京ICP备2023000331号-26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轻伤二级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5.1 颅脑、脊髓 d)颅骨骨折;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以上。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手部缝针一般不算轻伤。没有导致骨折、甚至身体的致残是属于轻度损伤。 轻伤的鉴定标准是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