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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责任违反的是后合同义务吗
后合同义务是指给付义务以外的,随债的关系发展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其大致分为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说明义务、保密义务 、忠实义务及不作为义务等。而违约责任则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从二者的含义可以看出,违约责任违反的不仅仅只有后合同义务,更多的是主合同义务。
二、违约责任注意事项
(一)没有明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各种情形,因此无法适用违约责任条款。
(二)在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违约形式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依据,使得违约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
(三)将解除合同误解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或者错误地认为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
(四)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条款,一般约定先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若采用诉讼方式解决,各方出于自身的立场考虑都尽量约定在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若采用仲裁途径解决,各方出于自身的立场考虑都尽量约定在己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管辖。
(八)法律适用条款,对于双方处于不同国家的情况,各方出于自身的立场考虑都尽量约定适用本国法律。
三、民法典中规定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